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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丧葬礼俗之居丧 居丧的渊源和礼俗

2024-07-13  来源:天气万年历  【字体:  

导读:死亡是无法避免的,人都有死去的时候,死后的世界就与你无关了,所以自己的身后事要提前安排好,那么茫茫宇宙,大千世界,最后的死亡该如何安排呢?传统丧葬礼俗之居丧是什么呢?想知道居丧的渊源和礼俗,就来瞧瞧万年历小编的介绍吧。

传统丧葬礼俗之居丧 居丧的渊源和礼俗

墓地

居丧

古代,为父母或祖父母服丧,称之为居丧。居丧的基础是孝道和感情,孝子们在居丧期间,要节制生活的许多方面,以表达对亡人的哀悼、思念。

居丧的渊源

居丧习俗由来已久,早在《礼记·杂记》中就有记载:“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jr)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并形成遵守居丧的制度,称之为“守制”。沿袭至周代,居丧的习俗已非常盛行了,并规定了许多应遵守的礼节,如《礼记·丧大记》载:“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终丧不御于内”。周代以后,居丧守制的风习一直沿袭到各个朝代,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奔丧守制”条,较为详细地记载了明代“守制”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情况。

居丧的礼俗

居丧之俗规定的礼节很多,一般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子与承重孙(嫡长孙)自闻丧日起,不得任官、应考、嫁娶、娱乐,要在家守孝三年。这在《礼记》中《杂记》、《檀弓》、《曲礼》、《丧大记》、《间传》、《丧服四制》、《问丧》等篇都有记载。此外,居丧对日常起居、饮食都有严格的规定。清代吴荣光《吾学录初编》载:“《通礼》: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乐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通礼》:期之丧,二月剃发,在丧不婚嫁,九月五月者,喻月剃发;三月者,瑜旬剃发。在丧均不与燕乐。”在居直系尊亲之丧中,还有居于墓旁守丧的。父母或老师死后,其子或学生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守护坟墓,叫做庐墓。这些规定后世不少又写进法律,《唐律疏议》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以法制的形式严格要求人们遵守这些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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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

居丧的这些礼俗规定,显然与人们的现实生活不相适应,人们在后来的丧事活动中,都进行了改革。一般在丧事完毕以后,为了表示对亲人的哀悼和思念,通常不参加娱乐活动,有的地方还保留在父母亡故七七四十九天以内不理发的习俗。在父母亡故后的第一年春节要贴白对联,第二年贴绿对联,第三年贴黄对联,第四年起方才能恢复红对联,以作为对父母亡故守孝三年的标志,寄托自己的哀思。

民俗小百科:丁忧

丁忧也是居丧,是古代官员为父母居丧守制的代名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如无特殊原因,朝廷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朝廷强招丁忧的人为官,叫做“夺情”。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宋史·礼志》:“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

结语:以上是万年历小编整理的“传统丧葬礼俗之居丧,居丧的渊源和礼俗”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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