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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婚龄的变化 古代婚姻之媒人介绍

2024-04-20  来源:天气万年历  【字体:  

导读:古代结婚的年龄和现代结婚的年龄自然不可同日而语,毕竟现在即使到了法定年龄,还是有很多人不结婚的。这样看来,古代的婚龄确实是很早了,女子及笄之后就可以嫁了。那么,古今婚龄的变化如何?古代婚姻之媒人介绍去哪看呢?和万年历小编一起去瞧瞧吧。

古今婚龄的变化 古代婚姻之媒人介绍

婚龄

古今婚龄的变化

俗话说:“男大当娶,女大当嫁。”这是人之常情。但对结婚年龄的规定,却因时、因地而异。

西周时法定年龄,据《周礼》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人们认为婚前须要学好本领,到此年龄,身体发育已算健壮,因而重视晚婚。班固《白虎通》卷4解释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但春秋战国时期列强战争频繁,多需补充兵源,婚龄日益提早。如春秋末期的越国,为了报父仇灭吴,越王勾践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有罪及父母。”秦汉时国家虽然统一,但人口仍然较少,故汉惠帝时规定“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即人头税。也就是说,要罚缴五人的人头税;东汉女子婚龄增为十七岁。西晋规定凡女子年满十七岁而父母未为择偶者,由官媒指配丈夫。南北朝战乱不已,婚龄又提早。如北齐、北周规定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必须婚嫁,否则处罚。唐初规定男二十而婚,女十五而嫁。但唐代中期后,又提早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结婚。北宋司马光《婚仪》又主张推迟婚龄,指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

南宋以后及明清,官方大多沿袭男十六、女十四的婚龄,但贫家男女婚龄,大多比官方规定迟一些。

从上述婚龄看,我国古代是从高到低发展的。汉代以后偏低,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有卓识之士,早就指出其缺陷,如西汉学者王吉说:“世俗婚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寿。”清代梁启超《禁早婚议》还提出早婚的五大害处:一是戕害婚者本人身体,二是使下一代体弱多病,三是妨碍子女的启蒙教育,四是影响婚者自己学习,五是影响国计民生,因此提出恢复西周时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良好传统。

古代婚姻之媒人介绍

古代婚姻当事人无权作主,媒妁传言于前,父母决定于后,完全由媒人、父母包办而成,体现了封建婚姻的特点。

《礼记》上载:“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明确指出男女婚娶是为了家族。唐代以前法律规定,主婚人仅限于祖父母、父母,而子女在家庭中处于无权地位;唐代以后,主婚权由祖父母、父母扩大至“尊长”辈,婚姻当事人必须“遵从”。这种父母、长辈包办婚姻成为封建婚制的重要特点。因此,男女自由恋爱却成了“私奔”、“淫奔”的非法行为,造成不知其数的婚姻悲剧。

古今婚龄的变化 古代婚姻之媒人介绍

婚嫁

古代两姓之婚,多由媒妁“穿针引线”促成。唐代以前,“媒妁之言”仅是礼制上的要求,唐代开始列入法律条文中,如《唐律》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买卖有保”。元代还规定媒人要参加军立婚书。此后明清两代对于违反嫁娶法律者,也罚及媒人。

古代称男性媒人为“媒”,女性媒人为“妁”,故媒妁常合称。古代有官媒与私媒两类。私媒,又有职业作媒与临时作媒之别。古代对媒人曾有多种不同称呼。《诗经·幽风·伐柯》诗中前四句说:

伐柯如何?

匪斧不克,

娶妻如何,

匪媒不得。

〔译文〕

怎样砍个斧柄?

没有斧头不成。

怎样娶个妻子?

哪能没有媒人。

由此,后人归纳了“伐柯宜斧,娶妻须媒”的流行语,也有人以此为比喻,把媒人称为“伐柯人”。唐时则出现“月下老人”之称,据《续幽怪录》载,唐时有个名叫韦固的,在旅途中遇到一位老人,在月光下依囊而坐,翻阅《天下男女婚书》。这位老人正是天上主管婚姻的神仙。后来月下老人就成了媒人的代名词。

官媒,最早始于西周,时称“媒氏”。《周礼》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春秋时期诸侯各国均设官媒机构,如《管子》说:“凡国皆有掌媒。”西晋规定女子十七岁未嫁,都要交官媒配给丈夫。

结语:以上是万年历小编整理的“古今婚龄的变化,古代婚姻之媒人介绍”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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