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葬也称“露天葬”,它是将死者遗体完整或切碎置于露天或高处的地方,让肉食类飞禽或食肉野兽吃掉尸体的一种丧葬形式,故也称之为“神葬”、“鸟葬”、“野葬”、“弃葬”等。同时,那种安置或挂在大树上的鸟葬,也与树葬难以区分。
地架式树葬指在野地里用树干搭建架子,并在架上建立一个悬空的平台以安葬尸体或棺木的树葬类型。胡朴安在《中华全国风俗志》中记载的赫哲人就流行这种形式的树葬,“乌稽,又名鱼皮,因其土人衣鱼皮食鱼肉为生故名。
近现代,鄂伦春、鄂温克、赫哲、基诺、景颇、珞巴、瑶、藏、台湾高山族平埔人西拉雅群等民族的某些族群都有人实行树葬,而且树葬的形式多样。根据其葬式和结构看,这些民族所从事的树葬,大致可以分为:树架式、树桩式、地架式、树挂式、树屋式几种类型。
树葬是把死者的尸体架于野外的大树上或特制的木架上风干或使尸体腐烂后再埋骨的葬法,并以死者的尸体安放在大树或树木搭建的木架上而得名,有的也称“木葬”。由于有些民族的树葬是依靠鸟类来啄食尸肉,而后再葬骨,因此,也有人把这一类型的树葬称之为天葬或鸟葬等。有些民族是利用这种置于大树或木架上的形式风干尸体,故也有人称此种类型为风葬。树葬是一种比较古朴而原始的葬俗,它起源很早,主要流行于东北和西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并一直延续到今天。
间接水葬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先将死者进行火化,然后再把骨灰撒入江河湖海的间接葬法。这种葬法是在佛教的影响下形成的,佛经中曾有这样的记载:“死者燔骨取灰,建窣堵波或委野中及河”,也就是说,佛教徒死后先从事火葬,然后其骨灰有不同处理方法,有的塔葬,有的撒于野地,有的则撒入水中。
水葬是将死者或其骨灰投入江河湖海,任其随波逐流而去的一种丧葬方式。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一些民族使用过,《南史·扶南国传》记载当时的扶南国有水葬,“水葬则投之江流”。它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把遗体整尸或肢解后投入江河中;其二是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撒入水中,或连盛骨灰的器皿也一起抛入水中。因此,前者属直接水葬,后者则属于间接水葬,它也是二次葬的一种。
近现代以来,特别是解放以后,由于土葬占用和浪费土地,所以政府大力提倡新式火葬。目前在城市中,新式火葬已成为惟一的丧葬形式。火葬后,骨灰多数寄存在殡仪馆、公墓的骨灰室中,有的也在公墓买块墓地,把骨灰葬于其中。在农村,也有许多地方开始改为新式火葬,并慢慢普及起来。有的村落建有骨灰室来存放死者的骨灰;有的则把骨灰埋于墓地里。
在中国,火葬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据考古发现,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用火葬的方式来安葬死者。1945年,在甘肃临洮寺洼文化遗址中发现有三个大陶罐,其中一个就盛有人体火化后的骨灰。1987年在辽宁新金双房石棚墓葬中,也发现有火烧之后的人骨。这些都说明火葬在中国是一种很古老的丧葬方式。
乌蒙北,“人死则以棺木盛之,置于千仞巅崖之上,以先坠者为吉”。这说明元代云南的少数民族当中,有人行此崖墩葬。在川鄂间的峡江地区有些古代的崖葬也属于此类。如在巫山错开峡棺木阡,离地面几百米高的崖墩上,平放2具残存的棺木。在湖南慈利何家村白岩,距崖底150米高的崖壁上有凸出的墩台,上面也安置有2具棺材。
架壑型悬棺葬是指在崖壁上设置桩架或搁板来悬空搁置棺木的葬式。换言之,这种类型的悬棺葬才是名副其实的悬棺葬,因为它们才真正悬空。根据桩架位置的不同,这种形式的悬棺葬,也可以分崖缝架桩式和崖壁架桩式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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